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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上海证券业五星级“优质服务网点”、“优质服务明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3 字号:T|T

 各证券类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上海证券业窗口服务水平,增强客户满意程度,展示行业良好形象,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上海市金融党委决定评选上海金融系统五星级“优质服务网点”、“优质服务明星”,具体活动由上海金融系统窗口优质服务劳动竞赛组委会组织开展。上海证监局作为本次活动指导单位,具体指导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组织开展2012-2013年度上海证券业五星级“优质服务网点”、“优质服务明星”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一)“优质服务网点”评选对象和标准

1.评选对象:上海地区开业满两周年的证券营业部(截止2013930日)。

2.评选标准

1)依据《上海市证券业服务质量规范》及《上海市证券营业部窗口服务五星级“优质服务网点”和“优质服务明星”评比标准》(见附件1),检查测评达标,成绩优异。

2)阳光执业,本着“两个同等”(同类客户同等收费,同等服务同等收费)的理念开展业务,致力于打造诚信、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

3)内控机制健全,持续合规经营,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及行业自律规则,严格执行“三先”(业务调整先报备、场所搬迁先披露、人员执业先备案)、“双留痕”(佣金约定双方留痕)、“三一致”(佣金报备、执行、公示三一致)等要求,近三年未出现重大风险隐患。

4)在行业内和市场上有一定影响力,具有一定业务规模,客户资产或客户数量位居上海地区前100名;营业收入或净利润高于上海地区平均值。

5)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积极妥善解决客户投诉,保护客户权益;客户服务形成一定特色,客户满意程度较高,并对辖区环境建设及投资者权益保护具有推广和借鉴作用。

(二)“优质服务明星”评选对象和标准

1.评选对象:在证券行业入职满两周年的经纪业务条线员工(截止2013930 日);

2.评选标准

1)参评对象应符合《上海市证券营业部窗口服务五星级“优质服务网点”和“优质服务明星”评比标准》的相关要求; 

2)具有“金融理财师”、国家职业(从业)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应认证资质;

3)作风正派,爱岗敬业,主人翁责任意识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过硬的业务技能;

4)牢固树立“优质高效,诚信满意”的服务理念,努力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文明规范的服务,成绩突出,客户满意度高;

5)积极开展服务创新,形成具有特色的优质服务工作法,专业素养较高,业务技能突出,在某方面对公司或行业作出突出贡献,行业内领军人物可优先考虑;

6)依法合规展业,未被监管部门采取过行政措施、未被自律组织予以处罚、未被公司责任追究。

二、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包括推荐、测评、审核三个阶段,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推荐阶段

在上海证监局指导下,同业公会实施“优质服务网点”和“优质服务明星”推荐工作,推荐阶段又细分为自评、自荐、推荐等三个环节,确保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真正评选出一批作风强、服务优、客户满意的“优质服务网点”和“优质服务明星”,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推动辖区证券业整体服务水平提升。

1.自评。各营业部部和员工要认真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查,并以此为契机完善内控机制,提升服务水平,推动辖区机构整体服务水平提升;

2.自荐。营业部和员工自评后认定自身符合评选标准的,可向分公司或公司自荐,申报“优质服务网点”和“优质服务明星”,并积极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填写申报材料。上述营业部在上海有分公司或公司的,可向分公司或公司自荐;无分公司的,则单独自荐。

3.推荐。相关证券公司、分公司应对照评选标准对自荐营业部和员工进行认真审核,确定候选五星级“优质服务网点”和“优质服务明星”,推荐至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并同时抄报上海证监局。

(二)测评

1.业内公示。各证券公司、分公司推荐的候选“优质服务网点”和“优质服务明星”将在同业公会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投诉举报或投资者、客户有异议的,上海证监局和同业公会将及时予以核查,核查属实的将取消评选资格,且不予替补。

2.公会初审。我会根据“星级网点”管理办法组织初审,并向组委会办公室推出参评候选名单。

3.第三方测评。组委会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对参评候选单位进行“服务质量测评”,测评结果向同业公会反馈。

4.同业公会根据初审情况及“服务质量测评”得分情况,经综合平衡后,提出本行业五星级“优质服务网点”、“优质服务明星”候选名单,经报上海证监局审核无异议后,正式推荐至组委会。

(三)审核

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同业公会、相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及金融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专项评审,评审结果经组委会集体讨论审议通过后报市金融党委、市金融办批准。

三、评选名额

(一)优质服务网点

根据组委会确定的名额分配标准,五星级“优质服务网点”评选名额不超过辖区营业部总数的3.5%(约为15-16家),鼓励在交易方式、投资顾问、财富管理、客户服务方面积极转型的营业部积极申报,若各证券公司、分公司在沪营业部数量超过20家,原则上推荐“优秀服务网点”名额不得超过其在沪营业部数量的5%

(二)优质服务明星

根据组委会确定的名额分配标准,五星级“优质服务明星”不超过辖区证券从业人员总数的0.2%(约为 30 ),鼓励专业敬业、客户口碑较好、在公司乃至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员工积极申报,若各证券公司、分公司员工总数超过333人,原则上推荐“优秀服务明星”名额不得超过其员工总数的0.3%

四、奖励表彰

(一)五星级“优质服务网点”和“优质服务明星”,由市金融党委、市金融服务办通报表彰,分别颁发荣誉牌匾、证书。

(二)在五星级“优质服务网点”和“优质服务明星”中,择优推荐申报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上海市“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

(三)上海证监局和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将适时召开五星级“优质服务网点”和“优质服务明星”经验交流会,并予以表彰。

五、几点要求

(一)各证券公司、分公司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切实组织好活动开展,认真做好候选优质服务网点和优质服务明星推荐工作。

(二)候选五星级“优质服务网点”和“优质服务明星”应认真填报申报材料(见附件2),并撰写先进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在服务客户方面取得成果和亮点。

(三)各证券公司、分公司应于20131110之前向我会报送推荐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并同时抄报上海证监局,相关申报材料应加盖公司或分公司公章。

联系人: 万       电话:54038685

                电话:54042716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证券业五星级“优质服务网点”、“优质服务明星”评比标准

      2、上海金融系统五星级“优质服务网点”推荐审批表

      3、上海金融系统五星级“优质服务明星”推荐审批表

 

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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