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5月3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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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注册制 | 投教问答6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什么情况下会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5 字号:T|T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什么情况下会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答: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采用询价方式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

(二)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上限)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值”)的孰低值的;

(三)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上限)超过境外市场价格的;

(四)发行人尚未盈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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