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5月3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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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6-06-01 字号:T|T

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在福州市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相关工作部署,制定福州市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先行先试,构建与资本市场数字化发展相适应的基础制度体系,探索建立统筹协调、科学有效的资本市场金融科技监管体制机制,打造包容审慎的金融科技监管环境,聚焦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资本市场业务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动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拓宽科技应用场景、增强金融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做好资本市场“数字金融”大文章。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推进,发展新质生产力。金融科技是发展数字金融、推动资本市场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试点工作应着眼于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和成本,更好地服务投资者,促进普惠金融;优化或创新金融产品、业务流程和经营模式,提质增效,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升金融风险的智能感知和有效甄别能力,增强监管效能,保障金融安全,促进市场规范发展。

(二)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试点项目应明确所遇到的问题和通过试点预期达成的目标,试点采取的措施和实践的结果要能够促进合规监管、风险防控和高质量发展,并具备在行业示范推广的价值。

(三)严监严管,严守廉洁底线。参与试点工作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必须高度重视防范试点工作中的廉洁风险,持续强化廉洁风险防控措施,坚决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将廉洁要求融入试点各环节,持续推进行业廉洁文化建设。

(四)稳妥审慎,严控试点风险。加强对试点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严守法律法规底线。坚持金融业务须持牌经营,参与试点的业务场景应由持牌机构提供,严禁以创新名义违反监管规定。建立试点全流程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防范和处理好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风险,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于试点全过程。

三、试点范围

(一)申报主体。注册登记地在福州市的经营机构,包括:

1.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2.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等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3.基金托管机构;

4.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

5.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

(二)注意事项。经营机构可独立或联合申报开展创新试点,联合申报应当确定一家单位为牵头申报单位。金融科技企业以适当方式参与经营机构开展的创新试点。

四、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与遴选

1.项目申报。申报主体根据《福州市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申报指南》,自愿向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福州)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报送申报材料。

2.项目初审。工作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组织开展项目初审,形成初审意见。

3.专家评审。工作组组织证券期货业科技监管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工作,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4.项目遴选。工作组综合初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确定申报项目遴选结果,并函报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部门。

5.项目公示。工作组根据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部门意见,督促申报机构根据反馈意见优化项目方案,通过官方网站公示通过评审的试点项目及试点方案,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工作组将公示结果报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部门备案,通知试点机构启动项目。

(二)项目协调与监督

1.日常指导与监督。工作组持续关注试点项目的合规性和风险状况,根据需要开展指导、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的,督促试点机构整改并跟踪落实。

2.应急处置与报告。试点机构应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和应急预案,试点项目引发市场波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或投诉举报等事件时,试点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工作组报告。

3.容错纠错机制。在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试点项目发生相关网络安全事件,试点机构处置得当,积极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未对证券期货市场产生不良影响,有效安抚投资者的,可以免于处罚。

4.投资者保护。试点机构应将投资者保护贯穿试点项目实施全过程,通过网站、公众号等方式主动告知投资者试点项目基本情况、风险和处置措施,畅通沟通渠道。

5.违规处置。试点机构及试点项目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试点承诺的,工作组将要求其暂停试点,组织全面评估,决定处置和追责措施,并报送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部门。

6.项目变更管理。试点项目重大调整(试点目标、方案重大变化或变更联合申报单位等),试点机构应提前向工作组提出申请,说明项目变化情况、潜在影响、相关保障措施及后续工作安排等。

7.年度评估。工作组每年对试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部门。

(三)项目退出

1.退出情形

(1)中途退出。一是因故无法继续开展试点,试点机构自愿、主动申请中途退出;二是涉及的监管豁免事项,已明确能够豁免;三是试点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四是出现突发状况,导致项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五是试点业务场景与承诺的业务场景不一致;六是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况。

(2)按期退出。试点项目到期应当按期退出试点:

一是转常态化运营:试点成功,经验成熟,可向全行业推广。

二是结束试点:达到试点目标,但暂不具备推广条件。

(3)延期退出。必要时,试点项目可申请延期,延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2.退出流程

(1)中途退出。试点机构向工作组提出中途退出试点申请,工作组审核提出处理意见,经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中途退出试点。

(2)按期退出、延期退出。试点机构向工作组提出按期退出或延期申请,工作组出具初审意见,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明确按期退出项目是否可转入常态化运行、延期退出项目是否可延期,形成《创新试点按期退出项目清单》《创新试点延期退出项目清单》,函报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部门。按期退出可转入常态化运行的试点项目,由工作组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部门备案。

按期退出可转入常态化运行的试点项目由试点机构纳入全面合规及风险管理体系转常态化运行。中途退出和按期退出但不转常态化运行的试点项目,按退出方案稳妥退出试点。

(四)成果运用

通过社会公示、行业通报、行业交流等方式推广转常态化运营试点项目的成果和经验。

五、申报方式

试点项目征集工作将常态化开展,项目遴选由工作组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分批次安排(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首批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

附件:福州市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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