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5月3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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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案例 | 关于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严肃性认识不足导致无法买入股票而产生的纠纷
发布时间:2025-12-05 字号:T|T

关于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严肃性认识不足导致无法买入股票而产生的纠纷

一案情简介

某证券公司营业部自然人客户王某致电该营业部对外服务热线,称其股票账户昨日还可以正常交易,今日要买入股票提示风险不匹配,无法及时建仓,错失时机,要求赔偿损失。

处理过程

营业部客服人员安抚客户,在核实客户身份信息的基础上,发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类型已变更为保守型(最低类别)。经询问,客户在昨日收盘后依提示通过券商的APP定期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填写。其抵触情绪比较严重,对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的严肃性、真实性认识不足,在第15题关于投资者认为自己能够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时,故意回答不能承受任何损失,从而导致该客户的最新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为保守型(最低类别),由于实行适当性强匹配,导致客户无法买入股票。

处理结果

1.了解事情原由后,服务人员向客户揭示证券交易的风险,介绍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对于投资者的重要性,需由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作答,客观反映投资者的实际情况。投资者应当如实向证券公司提供基本信息、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交易需求、风险偏好、以往交易合规等情况,未如实提供上述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供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告知证券公司。

2.王某了解了测评的严肃性,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及风险承受能力重新进行测评,解决了无法交易的问题。3、客户消除了误解,对营业部的服务表示满意。

案件分析

一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需要真实反映客户情况,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提供包括产品/服务开通相关测评问题答案,不得诱导投资者修改风险测评结果等导致扭曲投资者真实情况的。

二是对于风险测评结果与投资者真实情况明显不符的,需要高度关注,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16条明确规定“证券公司认为投资者参与相关交易不适当,或者无法判断是否适当的,应当拒绝提供相关服务”的相关要求,敢于拒绝提供相关服务/产品。

三是加强对投资者当性管理的宣传,增强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意识,审慎评估自身的证券交易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落实好强匹配措施,保护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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