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5月3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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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案例 | 投资者保护案例分享——关于股票交易有风险未尽提示义务的纠纷
发布时间:2025-12-04 字号:T|T

关于股票交易有风险未尽提示义务的纠纷

一案情简介

     2025年6月,某证券公司客户致电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12386”,投诉称证券公司就股票交易有风险未尽到提示义务,要求公司返还本金。

二处理过程

     接到投诉后,分公司高度重视,安排工作人员立即核查,做好客户解释和沟通工作。经核实客户2024年10月在分公司开户,开户手续及资料完整,已按要求签署相关风险揭示文件。分公司多次联系客户,针对客户的问题进行详细解释。

三处理结果

     为妥善化解纠纷,维护良好投资者关系,双方经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调解达成一致协议。

四案件分析

     (一)原因分析     本投诉事项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市场行情低迷造成客户亏损而引发不满情绪。     (二)风险控制分析及法律合规建议     一是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经营机构应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对产品或服务进行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及产品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销售或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     二是充分履行风险揭示义务。证券经营机构应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的特别风险;风险揭示书应当给予客户充分合理的阅读时间并做好留痕工作。     (三)投诉处理分析     该券商分公司获悉客户投诉后,根据息诉息访原则,充分核实客户反馈情况并详细回复,在多次与客户解释和沟通的基础上,最终通过调解途径解决纠纷,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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