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5月3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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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3) | 关于收益凭证的收益纠纷
发布时间:2023-10-18 字号:T|T

【编者按】为总结投资者保护工作成果,推进投资者保护经验交流共享,协会组织合规风控、纠纷调解专业委员会进行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征集,现陆续发布相关案例。


投资者黄某向证券公司A投诉:其购买了4笔收益凭证,认为自己购买的第二笔收益凭证,营业部与自己约定的收益为6.5%,实际支付收益为零,不合理。接到投诉后,证券公司A立即展开调查,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客户黄某花费5万元购买挂钩型收益凭证B,期限为181天,约定年化收益率为0%-15%,敲出后收益率为6.5%。分析具体情况,客户黄某购买的第二笔收益凭证挂钩标的及方向:中证500(000905.SH),看涨,向上敲出。证券公司工作人员通过交易界面显示的收益以及产品合同协议,针对客户关心的收益情况,耐心为客户进行详细解读。经沟通,黄某对关于收益凭证收益的解读表示满意,最终达成和解。

随着证券市场不断发展,市场理财产品日益丰富,投资品种更加多样,投资者由于对收益凭证的产品特点和收益结构未能充分了解,容易产生误解。在证券行业新业务、新产品、新规范不断推出的同时,证券公司的服务人员在平时与客户接触、服务的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告知客户在购买产品前要认真阅读产品要素及产品合同,遇到看不懂或是不确定的事项应先请教专业人士,再决定是否购买。同时针对复杂的业务产品,证券公司应持续开展投资者教育,加强相关业务规则的讲解与风险揭示,让投资者更加深入了解产品结构,理性投资。


供稿:国泰君安证券福建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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