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5月3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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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2) | 投资者对期货公司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存疑
发布时间:2023-10-17 字号:T|T

【编者按】为总结投资者保护工作成果,推进投资者保护经验交流共享,协会组织合规风控、纠纷调解专业委员会进行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征集,现陆续发布相关案例。


投资者王某需申请中金所交易编码,但对《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者适当性制度管理办法》 第二章适当性管理的标准 第五条: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条款理解不到位。王某将存放在期货账户资金用于交易商品期货,账户预留的可用资金低于50万元,导致未能在其预期时间节点开通股指交易编码,王某认为期货公司前期沟通不到位、错失股指行情而发起投诉。

期货公司在获知客户申请交易编码失败时,立即展开核实工作,并及时与客户取得沟通,了解客户投诉的关键所在,向客户耐心解释,通过上门拜访、电话、微信等多渠道赔礼道歉,并给予相应的解决方案,从而有效地处理投诉纠纷。这是履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过程中,投资者对制度规则了解不到位而产生的典型的投诉案例。


供稿:兴证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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