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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集体诉讼案——康美药业案”入选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
发布时间:2022-01-10 字号:T|T

1月5日,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出的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发布。本次评选的包括刑事、民事在内的十个案件均为人民法院报2021年所报道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社会广泛关注、审判结果具有重大意义或者对公序良俗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的案件。投服中心申请发起的“全国首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集体诉讼案——康美药业案”入选。

康美药业因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2021年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又对负责康美药业财务审计的正中珠江会计所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4月8日,投服中心受部分证券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向广州中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11月12日,广州中院作出判决,责令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

应人民法院报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阳光对该案作了精彩点评:我国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新设专章规定了投资者保护制度,并作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一是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允许其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二是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诉讼主体;三是建立了“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机制,为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方便的制度安排。广州中院在该案审理中,准确适用《证券法》中的新规则,准许投服中心作为投资者保护机构,受部分证券投资者的特别授权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准许投资者按照“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原则参与此次特别代表人诉讼;在法律责任承担方面责令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对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则按照过错程度区分为全部连带责任和部分连带责任。广州中院准确适用法律规则,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推进审理程序,合理划分主体责任,确保中国式的证券市场集体诉讼司法实践成功落地,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深远意义,是中国法治史上的里程碑,也是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新标杆。该案引发的独立董事责任承担问题的热议,必将推动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此外,康美药业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集体诉讼程序与康美药业破产重整程序同步推进,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范例。

本次评选出的案件还包括:阻挠住宅加装电梯施工案,超市拿鸡蛋被拦猝死案,“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全国首例个人破产重整案,人脸识别纠纷第一案,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仇子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以及“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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