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5月3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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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解读
发布时间:2019-04-03 字号:T|T

201811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以来,就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又一份纲领性文件,明确了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由试点转为全面实施,为进一步健全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指明了方向。 

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提出的健全依法维权和纠纷化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等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6月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对完善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健全诉调对接制度、创新诉调对接程序、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等提出了系统性指导意见。 

主要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解读 

《意见》提出了多项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本文重点解读委派委托调解机制、示范判决机制和司法确认机制。 

委派委托调解机制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和审理证券期货纠纷的过程中,依法充分行使释明权,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诉中邀请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组织解决纠纷。投服中心积极落实《意见》要求,目前已经成为全国36家中、高级人民法院的特邀调解组织,已承接人民法院委派和委托调解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纠纷1548件,成功调解592件,投资者获赔金额达到3221万元。 

示范判决机制是针对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群体性纠纷,受诉人民法院可选取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具有代表性的若干个案作为示范案件,先行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通过示范判决所确立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引导其他当事人通过调解组织等多元化渠道解决纠纷。20193月,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投服中心首次作为第三方专业损失核定机构出庭支持审理,这也是上海金融法院首次在审判实践中推行适用示范判决机制。该机制可以明显缩短诉讼周期、降低维权成本、增强投资者诉讼能力,有效解决投资者维权难的问题。 

《意见》还明确了经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经调解员和调解组织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具有明确给付主体和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投服中心从2015年起已协助纠纷当事人完成多个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通过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危机,解决了纠纷易反复的问题,有效提升了调解协议的公信力,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下一步,投服中心将继续加强与各级法院的沟通交流,继续扩大合作法院数量,巩固合作法院关系,落实法院委派、委托调解机制,提高纠纷承接、办理能力,践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推动小额诉调机制和示范判决机制落地,为中小投资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调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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