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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邱茂期、苏介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05-22 字号:T|T
邱茂期、苏介全:
经查,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广中茂)的全资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提前确认工程项目收入4,283.3万元,占天广中茂2016年合并报表收入总额的1.77%,2017年提前确认工程项目收入12,804.83万元,占天广中茂2017年合并报表收入总额的3.64%。
上述行为导致天广中茂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不实记载,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邱茂期作为时任董事长、苏介全作为时任财务总监,为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你们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