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5月3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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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需谨慎,场外期权莫轻信
发布时间:2019-03-20 字号:T|T

  近期,一些公司或互联网平台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群组等方式招揽客户,开展所谓“场外个股期权”业务。这些主体常常打着“风险有限和盈利无限”“收益你拿亏损我担”“亏损无需补仓”等宣传口号,片面强调甚至夸大收益,吸引投资者。投资者参与交易后,多数大量亏损。

  典型案例

  投资者举报,某公司通过微信群诱导投资者参与“HQ在线”微信公众号上运营的场外个股期权交易,投资者支付约2万元期权费与该公司订立某只股票看涨期权合约,期初价格9.4元,对应合约名义本金20万元,期权费比例10%,到期行权时,该股票价格9.31元,与期初价格相比下跌,导致2万元期权费全部亏损。调查发现,该公司无任何证券期货业务资质,与某证券公司签订的《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也系伪造。投资者在该公众号上通过手机短信验证、绑定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户即可入金交易,无需开通任何证券期货账户,也无实名认证。开户后,投资者看好某只股票,确定15日或30日的行权期,并按照公众号报价支付期权费。若到期股票价格涨幅高于期权费比例,则投资者盈利;若涨幅低于期权费比例或出现下跌,则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期权费。但该公司设置畸高期权费比例、向投资者推荐处于价格高位的标的股票等方式来对赌盈利。投资者往往亏多盈少,甚至血本无归。

  以案说法

  期权是指权利人在特定时间以固定价格购进或出售资产。场外个股期权交易是指在非集中性的交易场所进行的非标准化的股票期权合约交易。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规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才能与客户开展场外个股期权业务。具有开展场外个股期权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名单可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参与场外期权交易的客户应当是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或金融产品,禁止个人投资者作为对手方参与场外个股期权交易。

  简而言之,场外个股期权交易不同于股票投资,具有高杠杆、高风险特征,个人投资者参与场外个股期权交易想获利与买彩票差不多,一旦涨幅不如预期,投入的期权费一分钱也拿不回来。

  风险警示

  福建证监局提醒广大投资者:通过不具有上述业务资质的互联网平台参与所谓“场外个股期权”,存在很大风险,请投资者高度警惕,不轻信、不参与,以免上当受骗,遭受经济损失。

  对于不法分子以期权交易为名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受害人可收集有关证据材料,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刑事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也可通过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www.cyberpolice.cn)、国家网信(www.12377.cn)、工信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www.12321.cn)等平台举报互联网不良信息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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