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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质押式回购计息新规5月22日实施
发布时间:2017-05-23 字号:T|T

                                                           来源:2017-5-22 证券日报 

近年来交易所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质押式回购(以下简称“回购”)交易量随之增加,回购利率波动问题日益受到市场关注。为解决节假日效应问题,平滑回购利率波动性,近日,沪深交易所分别修改了质押式回购计息规则,新规将于522日正式实施。 

据上交所介绍,本次新规调整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修改质押式回购计息规则,计息天数从回购期限的名义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以消除名义计息天数规则下由于周末和节假日因素导致的回购利率大幅波动,同时将全年计息天数从360天改为365天;二是修改质押式回购收盘价计算方法,由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修改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以提高回购收盘价稳定性。 

“新的回购计息方式施行之后,各品种的回购报价利率将代表回购资金实际占用期间的平均年化利率,节假日因素不会对回购利率产生影响。”深交所称,逆回购方在报价时将无须再考虑资金实际占用天数对回购利率的影响,同时,须调整原有的回购利率报价习惯,按实际年化利率报价出资以反映市场合理的利率水平,否则,遇回购品种实际资金占用天数少于名义天数时,按原报价习惯将面临到期结算利息收入减少的问题;正回购方须按实际年化利率报价融资,否则,遇回购品种实际资金占用天数多于名义天数时,按原报价习惯将面临到期结算融资成本增加的问题。 

本次质押式回购新规影响面较广,上交所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了市场宣传培训,并要求各会员单位做好宣传、加大投资者教育,确保投资者知晓此次回购新规变化及其影响,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深交所要求券商机构提前对投资者做好宣传工作,券商柜台系统在投资者提交申报委托时向投资者进行相关提示,券商柜台系统、行情商系统向投资者揭示14天以内(含14天)回购产品实际资金占用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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