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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动力煤期货合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8-07-17 字号:T|T
郑州商品交易所:

    你所《关于动力煤期货合约挂牌交易的请示》(郑商发[2013]219号)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所挂牌交易动力煤期货合约。

    二、动力煤期货合约的具体挂牌时间由你所根据市场状况及各项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

    三、你所应当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防范和妥善化解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确保动力煤期货的顺利推出和平稳运行。

    四、在动力煤期货上市后,你所应当按照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要求,密切关注动力煤现货市场状况,切实履行好交易、结算、交割、监查等重要环节的监管和服务职责,继续做好市场培育和投资者培训工作。

    在组织动力煤期货合约交易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你所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特此批复。

 

 

                                                 中国证监会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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