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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银执行董事等5人因涉嫌证券买卖时贿赂遭起诉
发布时间:2012-01-13 字号:T|T
  香港廉政公署发表声明称,12日落案起诉德意志银行1名高层人员及4名股票投资者,控告他们涉嫌就德银发行的衍生权证(俗称“窝轮”)进行买卖时,分别受贿或行贿超过2400万港元。

  5名被告当日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应讯,并获准保释。法官宣布将案件押后至4月24日审理,以待廉政公署进一步调查。

  廉署的声明说,被告马善智今年37岁,是德意志银行执行董事,其他4名被告都是股票投资者。马善智被控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香港《防止贿赂条例》,而其他4人被控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

  控罪指马善智涉嫌于2007年1月16日至2008年5月7日期间收受其他4名被告提供的贿款共2480万港元,作为就买卖德意志银行所发行“窝轮”提供意见的报酬。廉署表示,德意志银行和香港证监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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