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5月31日 星期四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投资者保护 > 投资知识
什么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发布时间:2020-08-20 字号:T|T

热点追踪

2020年8月14日,国家统计局发布7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相关数据。7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203亿元,同比下降1.1%,降幅比6月份收窄0.7个百分点;环比增长0.85%。按消费类型分,餐饮收入3282亿元,下降11.0%;商品零售28920亿元,增速年内首次由负转正,增长0.2%。基本生活类商品销售较快增长。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中,饮料类、粮油食品类、日用品类商品同比分别增长10.7%、6.9%、6.9%。消费升级类商品销售持续改善,汽车类商品增长12.3%,6月份为下降8.2%;通讯器材类、化妆品类商品分别增长11.3%、9.2%。网上零售持续向好。1-7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60785亿元,同比增长9.0%,比1-6月份加快1.7个百分点;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长15.7%,比1-6月份加快1.4个百分点。

什么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该指标所涉及的商品包括售给个人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也包括售给社会集团用于非生产、非经营的商品。其中,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了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居民日常消费中用于教育、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服务性消费也不包括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按经营地可分为城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按消费类型可分为餐饮收入和商品零售;按商品类别可分为日用品类、汽车类、食品类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国民经济各行业直接售给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总额,是反映国内消费需求最直接的数据,也是国民经济管理中的主要指标之一。

统计范围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包括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这些单位划分为限额以上单位和限额以下单位两部分。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调查方法

限额以上单位实行全数调查。由各单位联网直报原始数据至国家数据中心,地方统计局对原始数据进行在线审核、查询和验收,最后由国家统计局对数据进行再审核并汇总获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总额。

限额以下单位实行抽样调查。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抽样调查方案抽选样本单位,通过样本单位自行填报或调查员上门的方式获得样本单位数据,最后由国家统计局根据样本单位数据推算限额以下单位消费品零售总额。

指标用途

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反映了国内消费品市场的总规模和地域分布情况,为分析、判断国内消费品市场总体状况、地域特点、商品类别供给以及未来市场走势提供依据,为国家调控市场提供参考。

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反映了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对实物商品消费需求的总量和变化趋势,可以用来判断消费需求对经济运行的影响程度。

三、零售是商品销售的最终环节,零售市场的变化最直接、最灵敏的反映经济运行的变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经济景气状况,观察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政策效应。

部分信息参考自:国家统计局(www.stats.gov.cn)

 

免责声明:

本栏目刊载的信息仅用于投资者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当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本栏目信息力求准确可靠,但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保证,亦不对因使用该等信息而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更多内容敬请关注中证协“投资者之家”互联网投资者教育基地网站tzz.sac.net.cn以及“中证协投资者之家”微信公众号:SAC_TZZZJ。

】【收藏】【打印】【关闭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 福建省证券期货业协会
技术支持:福建省证券期货业协会 备案号:闽ICP备16025363号-1
地址: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10号楼华兴创业中心2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