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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188家上市公司信披违规被交易所“点名”
发布时间:2019-08-05 字号:T|T

2019-08-05 来源:证券日报

提升A股上市公司质量成为当前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渐渐显出威力。

近日,上交所通报的2019年上市公司信披违规处理情况显示,上交所上半年共发出公开谴责决定11份、通报批评决定30份、监管关注决定45份,合计86份,而去年同期的案件数量仅为75份。案件处理共涉及41家上市公司,149名董监高、40名股东以及6名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1家年审机构、2名年审会计师,合计198人次,上年同期为179人次。

深交所方面,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9年上半年共对237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其中,仅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的共有169宗,涉及147家上市公司。也就是说,上半年合计188家上市公司被沪深交易所“点名”。

为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有专家指出,违法成本过低且与财务造假收益不匹配或是主要原因。

根据现行《证券法》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将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实上,针对市场和投资者反映的法律规定处罚太轻等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近日透露,证监会正会同有关方面,推动尽快修改完善《证券法》《刑法》有关规定,拟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虚假,和会计师事务所、保荐人等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证券违法行为,大幅提高刑期上限和罚款、罚金数额标准,强化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此前,在今年5月份证监会召开的行政处罚工作座谈会上,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也表示,要抓住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契机,对部分违法行为罚则偏轻的条文尽快形成立法修法建议。进一步增强与立法、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惩戒的综合惩治效果。

“监管部门的频繁表态,凸显出监管层对于资本市场罚责过轻问题的重视。”前海开源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今年以来的情况来看,獐子岛、康美药业等事件的发生,由于其在信披方面的违规行为,造成了投资者的巨额损失。虽然近几年监管部门对于信披违规的处罚力度持续增强,但基于收益与代价的不对等,业内有一句调侃——“做成了上亿金额到账,查到了罚酒三杯”。所以,这也是信披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杨德龙认为,未来大幅提高刑期上限和罚款、罚金数额等标准势在必行。只有上市公司真正对法律做到敬畏,对违法行为付出的代价有了“不值得”的认知,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减少信披违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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