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5月3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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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姚运海、贺诗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03-06 字号:T|T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姚运海、贺诗钊:

  近期,我局对你们执行的福鼎白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茶股份或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进行检查,发现你们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营业外收入审计证据不充分

  2017年,白茶股份根据中国工商银行福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福鼎支行)出具的有关执行和解方案的《情况说明》,将以前年度结转的应付工行福鼎支行利息冲回确认为当期营业外收入,合计117.25万元。《情况说明》明确执行和解方案为:“1、首先归还保证贷款300万元”,“2、其次归还抵押贷款689万元”,“在20185月份前抵押物处理完毕归还所欠贷款后,给予免除所欠贷款的全部利息”。《情况说明》同时明确:方案最终审批权在省分行,需省分行审批后方可执行。

  你所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已取得《情况说明》,了解2017年底白茶股份还有166.78万元工行福鼎支行贷款本金未归还,在未取得白茶股份已满足《情况说明》所列和解条件、上述和解方案已获得批准的审计证据情况下,认同白茶股份免于支付所欠工行福鼎支行部分贷款利息、确认营业外收入的会计处理。经你所审计的白茶股份2017年财务报表多确认营业外收入117.25万元

  二、利息支出审计证据不充分

  2017年,白茶股份存续的贷款共有20笔,年初和年末余额分别为3,860万元、2,610.77万元,大部分贷款本金和利息已逾期,其中,7笔累计2,118万元贷款全年处于逾期状态。根据合同约定和法院判决,白茶股份上述贷款利息支出(含罚息及复利)应为419.95万元。白茶股份未按合同约定和法院判决计提利息支出,共少计利息支出343.21万元

  你所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已取得白茶股份上述贷款合同,了解上述贷款本金归还、利息支付与本金和利息逾期等情况,在未取得相关银行免收白茶股份逾期贷款本金利息和逾期利息复利审计证据的情况下,认同白茶股份未按合同约定和法院判决计提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经你所审计的白茶股份2017年财务报表少计利息支出343.21万元。

  三、银行存款函证程序不到位

  2017年,白茶股份正常使用的银行账户共有9个。在出具审计报告前,你所仅对白茶股份在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市支行2个银行账户进行函证,未对其他银行账户执行函证程序,也未在底稿说明不实施函证程序的理由。

  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函证》第十二条及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6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你所于2018418日出具的白茶股份2017年度审计报告(报告号:CAC证审字[2018]0156号)的签字会计师为姚运海、贺诗钊。

  按照《办法》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及注册会计师姚运海、贺诗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如下:(一)你们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审计执业质量;(二)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对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勤勉尽责履行审计工作义务。你们应当在20193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193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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