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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州紫荆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11-14 字号:T|T

  关于对福州紫荆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福州紫荆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局对你公司“‘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自查工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控股股东存在资金占用行为

  201583日至1231日,你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紫荆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荆文化)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5笔,累计发生额863.8万元;201611日至630日,紫荆文化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16笔,累计发生额1,187.85万元。你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反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二、未如实披露与控股股东的资金往来

  你公司与紫荆文化发生的上述资金往来,未按照规定及时在临时报告中披露。此外,2016727日,你公司公布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整改情况公告》中,并未披露2015年度紫荆文化占用的情况,且错误披露2016年上半年紫荆文化占用你公司资金额为1,203.57万元。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三、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重要合同

  20151115日,你公司与福州东亚电脑平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电脑”)签署《意向书》,约定你公司拟以1,000万元投资东亚电脑以共同开发《山海经》项目。20151123日,你公司向东亚电脑支付400万元投资款。前述签署《意向书》及支付款项事项未经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在2个转让日内进行披露。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警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要求你公司:一是严格遵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二是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三是强化内部管理,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确保重大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四是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促进有关人员勤勉尽责,并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学习。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整改的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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