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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违纪人员的公告(2016第3号)
发布时间:2016-09-23 字号:T|T

 

为严肃考场纪律,维护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平公正的环境,现对2016第七次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全国统考违纪人员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依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取消12名违纪人员当场考试成绩,并给予禁考一至两年的处理,相关违纪情况记入我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二、依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1名利用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或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严重违纪注册人员给予注销执业证书,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的处理。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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