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5月31日 星期四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监管纪事 > 证监局通知
关于对帅金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06-15 字号:T|T

帅金高

  近期,我局对福建文鑫莲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码832692,以下简称文鑫莲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方存在资金占用行为

  2015年度,福建文鑫莲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建宁县日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投资,帅金高是日升投资持股比例为43.66%的第一大股东并任日升投资的执行董事)占用文鑫莲业资金共计32笔,年度累计发生额为1,497.93万元;文鑫莲业的关联方洪湖莲都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都商贸,日升投资持有莲都商贸95%的股份)占用文鑫莲业资金共计8笔,年度累计发生额为192.67万元。2016年度,日升投资占用文鑫莲业资金共计12笔,累计发生额为1,358.18万元;莲都商贸占用文鑫莲业资金共计4笔,累计发生额为45.37万元。

  截至20151231日,日升投资、莲都商贸已归还2015年度占用的资金;截至2016430日,日升投资资金占用余额为738.18万元,莲都商贸资金占用余额为45.37万元。

  以上情况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二、未如实披露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文鑫莲业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资金往来,未按照规定在临时报告中披露,且在2015年报中披露的资金占用发生额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作为文鑫莲业的控股股东、董事长,你对文鑫莲业前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提醒你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得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占用或者转移文鑫莲业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并应切实督促文鑫莲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你应当在2016712日前就上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16615


】【收藏】【打印】【关闭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 福建省证券期货业协会
技术支持:福建省证券期货业协会 备案号:闽ICP备16025363号-1
地址: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10号楼华兴创业中心2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