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金高:
近期,我局对福建文鑫莲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码832692,以下简称文鑫莲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方存在资金占用行为
2015年度,福建文鑫莲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建宁县日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投资,帅金高是日升投资持股比例为43.66%的第一大股东并任日升投资的执行董事)占用文鑫莲业资金共计32笔,年度累计发生额为1,497.93万元;文鑫莲业的关联方洪湖莲都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都商贸,日升投资持有莲都商贸95%的股份)占用文鑫莲业资金共计8笔,年度累计发生额为192.67万元。2016年度,日升投资占用文鑫莲业资金共计12笔,累计发生额为1,358.18万元;莲都商贸占用文鑫莲业资金共计4笔,累计发生额为45.37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日升投资、莲都商贸已归还2015年度占用的资金;截至2016年4月30日,日升投资资金占用余额为738.18万元,莲都商贸资金占用余额为45.37万元。
以上情况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二、未如实披露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文鑫莲业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资金往来,未按照规定在临时报告中披露,且在2015年报中披露的资金占用发生额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作为文鑫莲业的控股股东、董事长,你对文鑫莲业前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提醒你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得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占用或者转移文鑫莲业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并应切实督促文鑫莲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你应当在2016年7月12日前就上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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