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工作要求,提高监管工作效率,服务辖区证券期货市场,我局开发建设了辖区证券期货在线备案审批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近期,将启动系统试运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系统将成为各机构向我局报送各类材料的主要窗口,各机构要高度重视系统的推进工作,指定专人作为系统使用人员,负责本机构账号密码信息的保管、资料报送接收等工作。系统使用人员应认真学习本通知及其他相关资料,熟练掌握行政许可、备案各项业务的材料要求,了解、掌握系统功能与使用方法,确保系统切实发挥作用。
二、严肃认真,积极配合试运行
(一)试运行时间
2016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二)系统使用主体
系统的报送主体包括辖区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各证券期货分支机构。
(三)试运行工作要求
1.试运行期间,“许可申请”业务采取纸质和电子并行运行的方式,即向我局报送纸质文件的基础上,在系统上同时报送电子版;“报备申请”业务直接采取电子化方式,不再报送纸质版材料。
2.对于报送材料不齐全、文件名使用不规范、文件格式不符合我局要求或有关文件未加盖公司公章的,我局将予以退回。
3.我局将结合日常监管,对各证券期货机构落实本通知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存在问题的视情节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三、持之以恒,做好日常报送工作
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按照证监会有关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系统报送行政许可、备案及许可证申领换领等事项相关材料,报送日期以系统记录的上传日期为准,其中,换领许可证的,在报送材料的同时,应通过邮寄方式向我局寄送原许可证原件,报送日期以我局收到原件日期和系统记录日期的最新时间为准。通过系统报送的材料包括正式报告和相关附件,其中正式报告和重要附件应加盖单位公章等有效印鉴,以PDF文件格式上传,其他附件材料以Word、Excel或其他文件形式上传,原则上,单份文件不超过1M,整份申请材料不超过5M。
各机构填报材料时,应把“备案单位”(申请单位)填写为机构全称,“联系人”填写报送人真实姓名,在“事项说明”中填写需要备注的事项并逐条列示上传附件的名称。备案名称应和主报告文件名相同,列明本项申请的主要业务,并统一格式:行政许可以“××证券(期货)公司关于申请××事项的请示”为文件名,备案事项以“××证券(期货)公司关于××事项的备案报告”为文件名,许可证申领换领事项以“××证券(期货)公司关于换领(申领)许可证的请示”为文件名。
我局将在系统使用过程中继续改进系统功能,欢迎各机构积极向我局反馈使用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福建证监局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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