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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知识简介(三) 香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发布时间:2014-09-09 字号:T|T

一、上市公司资料的获取

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须将它们的信息分别登载于香港交易所和创业板的网站,一些上市公司或会同时在公司的网站登载有关公布。

上市公司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刊发年报给注册股东。上市公司亦须向注册股东寄发载述公司活动的中期报告,以及涵盖每个财政年度首6个月的未经审核财务报表。创业板公司还须编印季度报告。

当上市公司进行某些交易时,亦须向股东寄发通函。

二、公司披露信息范围

常见的公布内容包括:损益表、周年股东大会及特别股东大会的详情、业务性质的转变、董事人选的改变、股份截止过户日期、须予披露的交易、关联交易、建议进行的供股、配股安排、拟进行的收购活动或私有化,以及就不寻常股价或交投量的波动做出解释等。

所有公布必须先经由联交所或证监会审阅,以确保上市公司已全面和清晰地披露资料。公布内容的准确性则由公司董事承担全部责任。

三、公司年报

主板及创业板的上市公司,分别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及3个月内印发年报,并须在召开周年股东大会前最少21日发给股东。

四、披露权益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首要目标是及时为上市公司的投资者提供相关资料,以便他们做出有根据的投资决定。

第XV部规定公司内幕人士须在以下事件发生时,向联交所及有关的上市公司发出通知:

大股东–持有上市公司5%或以上任何带有投票权的股份类别的权益的个人及公司,必须披露其在该上市公司带有投票权的股份的权益及淡仓;上市公司的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必须披露其对某上市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实体)的任何股份的权益及淡仓,以及他们对该上市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实体)的任何债权证的权益。

投资者可以在香港交易所的“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上的“披露权益”一栏内找到上述人士向联交所披露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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